事关广场舞佛山发出倡议

近日,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、佛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发文,对文明开展广场舞活动发出了倡议:

中午12:00至14:00、晩上9:30至第二天8:00,不开展使用乐器、音响器材的广场舞和歌唱等活动。

地点应选择与居民楼有一定距离的广场或空地、专类体育健身场馆内。尽量远离居住集中区,选择地点以不占道、不扰民为前提。

不使用大型高音喇叭设备,自觉降低设备音量,白天音量不超过60分贝,晚上音量不超过50分贝。

更多新闻资讯,扫描

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kjunzhulun.com/gcwdw/11491.html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网站简介| 发布优势| 服务条款| 隐私保护| 广告合作| 网站地图| 版权申明

    当前时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