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跳广场舞的朋友注意这些时间段不准在
广场舞作为一项低成本的
健身社交方式,风靡的同时
也带来噪音扰民的问题
广场舞造成的高分贝噪音
让不少市民感觉“苦不堪言”
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呢……
10月25日清晨,仁寿县公安、城管、环保等部门联合文林镇开展噪音巡查,发现城区广场晨练噪音明显下降。
早上7点,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巡查时看到:仁寿县城区各广场公园已经聚集了不少晨练的人们,但和往日相比却少了嘈杂声,一些跳舞的人们降低音响分贝,跟随着优美的乐曲翩翩起舞。
巡查中,执法人员利用分贝仪测量声音,一旦发现噪音超过65分贝就立即劝导市民控制音量,防止噪音扰民。
据了解,近日,仁寿县城市行政执法局、公安局、环保局、文广新局、文林镇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城区广场(公园)噪音治理的通告。通告指出:
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广场(公园)开展体育、娱乐、展销等活动产生的各类声响不得超过国家限定标准值65分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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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夏季早上7:00以前、中午12:00—14:00、晚上21:00以后,冬季早上7:30以前、中午12:00—14:00、晚上20:00以后,一律禁止使用音响设备跳广场舞和开展声乐、器乐等活动;
●严禁在城区广场(公园)设置卡拉OK设备从事唱歌活动;凡违反规定的,将暂扣设备并处以相应罚款。
●市民发现广场(公园)噪声超过65分贝的,可拨打举报电话。
在此,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章制度,为建设文明城市出一份力。
via:大美仁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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