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州出台中心城区广场舞规定,时间音量有
6月25日上午,记者从商州公安获悉,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,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静、有序的生活环境,特发此公告。
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的通告
广大市民朋友:
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广场舞活动,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静、有序的生活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《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在中心城区街道、公园、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活动的,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。
二、广场舞活动时间为早7:00-8:00,晚18:00-22:00,其余时间不得进行广场舞活动。
三、广场舞活动使用的音箱、喇叭等器材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。
四、维护好健身场地及周边环境卫生,不得乱丢垃圾;健身结束以后,应将活动现场打扫干净。
五、违反以上规定的,公安、城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,共同维护公共秩序,文明健身,切实保证良好的生活环境。
来源;商洛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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