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跳广场舞猝死,家属向组使者索赔60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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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活动是你组织的,你要赔偿60万。”年,武汉一男子在跳广场舞时猝死,家属将组织者告上法庭,索要高额赔偿,他们能如愿吗?

那是年1月,武汉的杨女士像往常一样,组织了一批经常在一起健身的老伙计们,在一个广场上跳起了广场舞。

当时,一个经常在这里跳舞的张先生,忽然手捂胸口倒在了地上。

杨女士见状,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,还组织其他人给张先生进行了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。

在救护车来之前,他们始终没有停止救护,可能是因为不够专业,也可能是张先生病情比较严重,等救医院后,张先生依然没有抢救过来。

张先生的家属得知后,一纸诉状把杨女士告上了法庭,家属们说,如果杨女士不组织这个活动,张先生可能就不会死。

所以,张先生的家属提出要杨女士赔偿丧葬费加各种赔偿金合计60万元。

而家属之所以敢这样提起诉讼,是因为活动参与者意外死亡,组织者要承担责任的事,有过先例。

年,湖南某村民刘某在家中留朋友张某吃饭,为了表达热情,同时又找了几个同乡作陪,酒席期间,张某兴致很高,喝了不少酒。

可是就在张某回家的路上,他一头栽倒在地,等人发现之后,他已经没了气息。

经医院鉴定,张某死于过量饮酒引起的脑溢血,如果当时有人发现,可能病人还有救,但因为发病时间过久,丧失了抢救时机。

悲痛之余,张某家属将刘某告上法庭,索赔42万元。理由是他不该在酒桌上劝酒,也不该在知道张某过量饮酒后,让他一个人回家。

法院经过调查,并没有证据证明刘某在酒桌上有劝酒行为,所以在强行劝酒问题上,他不存在过错。

而这起案件的主要责任人还是张某自己,他应该预见大量饮酒的危害,是自己没有管束好自己。

但作为组织者,他在对张某的人身安全上,的确有一定的过错,那就是没有把一个可能醉酒的人安全送到家。

所以,最后刘某负担此案10%的责任,赔偿张某家属4.2万元。

这样的案例听多了,很多人就以为,只要是有人死在了某项活动中,那么组织者就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
那么,张先生在跳舞过程中死亡这件事,组织者杨女士要承担责任吗?

法庭经过调查,给予的判断是杨女士不需要承担责任。

因为杨女士组织活动本身,是长期行为,张先生以往也参加过很多次。

而这一次,张先生同样是主动参与,也未表现出与以往不同的身体状况。

他在跳舞过程中,没有被人推搡和碰触的动作,完全是一种个人意外事件。

而且在事件发生后,杨女士主动叫了救护车,也尽自己最大能力救助了病人,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因素。

鉴于以上几个原因,法院驳回了张先生家属的上诉。

我们知道,人死了家属肯定会悲痛,但一定要把这种悲痛转嫁到一个原本无辜的人身上吗?

开口就是60万,这种被利益驱使的行为,很像举着人道主义旗帜来满足私心的一种手段。

如果组织者在无过错情况下,还要对参与者负责,那么会有更多愿意为集体活动献力献策的人畏首畏尾,不利于人际活动的开展。

但愿那些凡事都想讹人一笔钱的人,不要再没事搅事了。

作者:空行

编辑:池鸿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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