速评广场舞规范有序方能跳出快乐文明
自年起,宿迁体育部门聘专职人员对全市广场舞站点进行摸底登记造册。设计了广场舞站点基本情况统计表、人员信息统计表、站点与街道社区一览表,建成了市、县(区)、乡镇、社区四级广场舞站点网络体系。目前,全市已登记在册的广场舞站点达个,登记人数为人。同时,建设广场舞活动“三支队伍”,即领队、专兼职教练、精英队伍。并推进实施广场舞“三管联动”,即行政管理、自我管理、社会管理。(8月14日《宿迁晚报》)
不知道从何时起,广场舞变得风行起来,广场、公园,马路,甚至小区的房前屋后,随处可见。跳舞的人想“蹦嚓嚓”,要清静的人便“叫喳喳”。于是,争吵不休,投诉不断。
当然,在谈论广场舞扰民的同时,我们也必须正视这样的现实:老龄化社会渐行渐近,提供给老人锻炼的设施却远远不足。数据显示,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.22亿,到年,这一数字将达到3亿。这么多老年人,需要休闲活动,需要锻炼身体,但目前,我国的体育设施和场地基本是为年轻人准备的,锻炼空间供给和需求的落差非常大,而且这种落差在短时间内难以弥补,扰民、争夺场地等冲突便无法避免。
老百姓都讲究浇花浇根,治病去根。让广场舞不再成为各方的“心病”,最有效的方式是从根本上入手。作为群体性体育项目,广场舞未来的地位不容怀疑,不仅不能限制其发展,还要增加其场地,规范其发展,以缓解广场舞大妈与周边社区及年轻人的冲突。政府相关部门既要盘活存量也要做好增量,增加场地供给——发掘利用城乡商业广场、企业和社区场地、边角空地等社会场地资源;加大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力度,充分提高场馆利用率;加大体育运动场馆的建设力度。同时,在增加场地,缓和矛盾的基础上,相关部门要正视弊端,从场地、时间、音量等方面为广场舞立规矩,把噪音扰民等问题管起来,引导广场舞规范有序发展。
近日,国家体育总局、民政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》,用四个“不得”厘清了跳广场舞的边界: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;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、传播封建迷信思想;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;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,扰乱社会治安、交通等公共秩序。我市也专门颁发了市区广场舞管理办法,对各站点活动地点、活动时间、音量标准、日常监管、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。
无规矩不成方圆,有了规矩贵在执行,没有执行,规矩就形同虚设。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要求公民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素质。因此,于相关部门而言,广场舞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双重方式,使这项工作日常化、耐心化、韧性化、细致化。对跳广场舞的群体来说,还需要多一些自省和自持,自觉与自律,将健身的权利建立在遵章守法的基础上,不越雷池半步。(梁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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